陜西省科學技術廳等五部門關于做好我省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2022-08-02 14:07:48 瀏覽:724
各設區市科技局、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資委,各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楊凌示范區管委會,各高校、科研院所,省屬企業:
為深入貫徹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科技部等七部門關于做好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和落實工作的通知》(國科發區〔2022〕185號)要求,現就做好我省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吸納2022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義
科研助理是從事各類科研項目輔助研究、實驗(工程)設施運行維護和實驗技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學術助理、財務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員,是科研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鼓勵各類創新主體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2022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增長穩市場主體保就業決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構建與科技計劃實施相適應的專業科技支撐隊伍的有力舉措,更是提升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創新能力的必要途徑,對推進科技創新支撐引領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和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深入挖掘崗位資源,加大保障支持力度,統籌推進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各類創新主體開發科研助理崗位,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科研相關工作,切實推進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2022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二、任務要求
各市科技局、各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楊凌示范區管委會要根據本地(區)科技計劃項目承擔情況和科研、產業發展需求,積極主動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一定數量2022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開發的重點對象是:在研的省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享受研發投入補助或加計扣除的單位。2022年省財政資助經費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科研項目,原則上應至少設立一名科研助理;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科研項目,原則上應至少設立兩名科研助理;對于項目經費較少的情況,承擔國家及省級科研項目數量較多的高校、科研院所應設置課題組聯合科研助理崗位。優先保障: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的2022屆高校畢業生,以及有殘疾的、較長時間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最大限度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做好對應聘科研助理崗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保障力度,切實落實對科研助理崗位薪酬、社保、檔案等規定的要求,增強科研助理崗位的吸引力。
三、工作要求
(一)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省屬企業要加大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力度。自2022年起,各單位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工作完成情況將納入科研項目綜合績效評價體系,科研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果是驗收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重要依據,當年績效完成情況將作為省科技廳次年安排有關項目的重要參考內容。
(二)國家和省級高新區、楊凌示范區要主動作為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充分發揮產業發展主陣地作用和集聚帶動就業效能。落實好《科技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國家高新區、自創區穩增長穩市場主體保就業促創業和2022年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科辦區〔2022〕85號)各項要求,積極動員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等設立科研助理崗位,組織引導承擔各級科研項目的單位合理開發科研助理崗位,鼓勵企業等單位自行組織的項目設立科研助理崗位。各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科研助理崗位開發落實情況將作為高新區年度綜合評價的重要依據之一。
(三)各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完成本市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國家高新區外的各類企業、科技服務機構、新型研發機構,以及其他中央單位在本市區域內分支機構的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工作(不包括本市區內教育部、中科院、國務院國資委所屬高校、事業單位及央企)。要加強與當地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資部門溝通協作,及時掌握當地2022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盡最大可能吸納2022屆高校畢業生就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科研助理崗位服務保障。設立科研助理崗位的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簽訂服務協議,為科研助理辦理參加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按照科研經費管理改革有關政策,科研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綜合績效評價后,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單位應將結余資金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科研助理崗位經費可按規定從科研活動直接支出中列支。對于依托各級科技計劃項目設立的科研助理崗位,科研項目經費中“勞務費”科目資金可按照有關規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等支出。對于新立項項目,應結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況認真測算經費需求,據實列支;在研項目如需調劑預算,可由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調劑。鼓勵設立科研助理崗位的單位統籌相關經費渠道,配套專門資金為科研助理崗位提供長期穩定支持。
(二)省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業務指導,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抓好落實。省科技廳負責牽頭協調有關工作,重點指導各市科技局、各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楊凌示范區管委會落實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工作,對全省落實進展情況進行匯總統計。省教育廳負責指導全省高校落實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工作,對全省高校進展情況進行匯總統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做好對科研助理崗位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指導及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擴崗補助發放工作。省國資委負責指導所監管省屬企業落實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工作。
(三)各市科技局、各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楊凌示范區管委會,各高校,企業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強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實時掌握本地區(單位)項目承擔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有關情況,確保統計準確無誤、報送渠道通暢,確保報送數據與本地區(單位)教育系統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系統數據一致。各市科技局、各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楊凌示范區管委會落實進展情況報送省科技廳,全省高校落實進展情況報送省教育廳。各地各部門要加大科研助理崗位宣傳力度,動員各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營造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良好氛圍。
五、其他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陜西省科學技術廳等四部門《關于落實鼓勵科研項目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具體舉措的通知》(陜科發〔2020〕19號)同時廢止。
省科技廳聯系人:陳俐辛 楊京亞,029-87294281
省教育廳聯系人:黃文歡,029—88668673
省財政廳聯系人:常宇航,029—68936097
省人力資源社會和保障廳聯系人:諶能仁,029—63915077
省國資委聯系人:楊柏森,029—88660153
陜西省科學技術廳
陜西省教育廳
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人力資源社會和保障廳
陜西省國資委
2022年7月26日
各設區市科技局、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資委,各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楊凌示范區管委會,各高校、科研院所,省屬企業:
為深入貫徹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科技部等七部門關于做好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和落實工作的通知》(國科發區〔2022〕185號)要求,現就做好我省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吸納2022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義
科研助理是從事各類科研項目輔助研究、實驗(工程)設施運行維護和實驗技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學術助理、財務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員,是科研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鼓勵各類創新主體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2022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增長穩市場主體保就業決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構建與科技計劃實施相適應的專業科技支撐隊伍的有力舉措,更是提升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創新能力的必要途徑,對推進科技創新支撐引領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和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深入挖掘崗位資源,加大保障支持力度,統籌推進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各類創新主體開發科研助理崗位,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科研相關工作,切實推進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2022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二、任務要求
各市科技局、各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楊凌示范區管委會要根據本地(區)科技計劃項目承擔情況和科研、產業發展需求,積極主動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一定數量2022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開發的重點對象是:在研的省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享受研發投入補助或加計扣除的單位。2022年省財政資助經費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科研項目,原則上應至少設立一名科研助理;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科研項目,原則上應至少設立兩名科研助理;對于項目經費較少的情況,承擔國家及省級科研項目數量較多的高校、科研院所應設置課題組聯合科研助理崗位。優先保障: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的2022屆高校畢業生,以及有殘疾的、較長時間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最大限度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做好對應聘科研助理崗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保障力度,切實落實對科研助理崗位薪酬、社保、檔案等規定的要求,增強科研助理崗位的吸引力。
三、工作要求
(一)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省屬企業要加大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力度。自2022年起,各單位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工作完成情況將納入科研項目綜合績效評價體系,科研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果是驗收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重要依據,當年績效完成情況將作為省科技廳次年安排有關項目的重要參考內容。
(二)國家和省級高新區、楊凌示范區要主動作為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充分發揮產業發展主陣地作用和集聚帶動就業效能。落實好《科技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國家高新區、自創區穩增長穩市場主體保就業促創業和2022年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科辦區〔2022〕85號)各項要求,積極動員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等設立科研助理崗位,組織引導承擔各級科研項目的單位合理開發科研助理崗位,鼓勵企業等單位自行組織的項目設立科研助理崗位。各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科研助理崗位開發落實情況將作為高新區年度綜合評價的重要依據之一。
(三)各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完成本市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國家高新區外的各類企業、科技服務機構、新型研發機構,以及其他中央單位在本市區域內分支機構的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工作(不包括本市區內教育部、中科院、國務院國資委所屬高校、事業單位及央企)。要加強與當地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資部門溝通協作,及時掌握當地2022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盡最大可能吸納2022屆高校畢業生就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科研助理崗位服務保障。設立科研助理崗位的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簽訂服務協議,為科研助理辦理參加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按照科研經費管理改革有關政策,科研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綜合績效評價后,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單位應將結余資金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科研助理崗位經費可按規定從科研活動直接支出中列支。對于依托各級科技計劃項目設立的科研助理崗位,科研項目經費中“勞務費”科目資金可按照有關規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等支出。對于新立項項目,應結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況認真測算經費需求,據實列支;在研項目如需調劑預算,可由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調劑。鼓勵設立科研助理崗位的單位統籌相關經費渠道,配套專門資金為科研助理崗位提供長期穩定支持。
(二)省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業務指導,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抓好落實。省科技廳負責牽頭協調有關工作,重點指導各市科技局、各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楊凌示范區管委會落實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工作,對全省落實進展情況進行匯總統計。省教育廳負責指導全省高校落實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工作,對全省高校進展情況進行匯總統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做好對科研助理崗位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指導及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擴崗補助發放工作。省國資委負責指導所監管省屬企業落實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工作。
(三)各市科技局、各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楊凌示范區管委會,各高校,企業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強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實時掌握本地區(單位)項目承擔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有關情況,確保統計準確無誤、報送渠道通暢,確保報送數據與本地區(單位)教育系統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系統數據一致。各市科技局、各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楊凌示范區管委會落實進展情況報送省科技廳,全省高校落實進展情況報送省教育廳。各地各部門要加大科研助理崗位宣傳力度,動員各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營造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良好氛圍。
五、其他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陜西省科學技術廳等四部門《關于落實鼓勵科研項目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具體舉措的通知》(陜科發〔2020〕19號)同時廢止。
省科技廳聯系人:陳俐辛 楊京亞,029-87294281
省教育廳聯系人:黃文歡,029—88668673
省財政廳聯系人:常宇航,029—68936097
省人力資源社會和保障廳聯系人:諶能仁,029—63915077
省國資委聯系人:楊柏森,029—88660153
陜西省科學技術廳
陜西省教育廳
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人力資源社會和保障廳
陜西省國資委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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