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申報使用指南
2022-08-19 20:29:28 瀏覽:802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申報使用指南
漢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是指適用在按照相關標準、管理規范或者使用管理規則組織生產的地理標志產品上的官方標志。如圖所示:
一、申請主體
1.經公告核準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生產者;
2.經公告地理標志已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注冊人的集體成員;
3.經公告備案的已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的被許可人;
4.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備案的其他使用人。
二、申請程序
生產經營者向縣區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市市場監管局核實、備案---省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受理窗口初審---省知識產權局審查---公告核準使用專用標志企業名單--發放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下載密鑰
三、申請材料
1.以地理標志保護產品途徑申請專用標志應提交:
(1)《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申請審核表》一式二份,加蓋申請人公章;
(2)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申請人公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
(3)申請人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一式二份(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申請人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并加蓋公章);
(4)CMA資質或同等級及以上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合格檢驗報告(18個月內)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
(5)申請人制定的行之有效的專用標志管理辦法(也可由當地地理標志管理部門統一制定)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
(6)已批準發布的產品地方標準或者國家標準文本復印件一式二份;
(7)申請人生產經營狀況說明及簡介。
2.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許可使用人申請使用專用標志應提交:
(1)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商標許可備案公告一式二份;
(2)已批準發布的產品地方標準或者國家標準、團體標準、行業標準文本復印件一式二份;
(3)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申請人公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
(4)企業聯系方式。
3.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注冊人集體成員申請使用專用標志應提交:
(1)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集體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或變更公告一式二份;
(2)已批準發布的產品地方標準或者國家標準、團體標準、行業標準文本復印件一式二份;
(3)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申請人公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
(4)企業聯系方式。
以上三種途徑申請材料的形式為紙質材料,采用A4紙,統一在紙張左側裝訂,復印件均應加蓋申請人公章。
申請資料可現場提交或郵寄(受理地址:西安市新城區省政府大院前大樓3樓,省知識產權局規劃協調處,郵編:710004,電話029-63916892。網上申請開通時間另行通知)。
四、辦理結果獲取
經省知識產權局審查合格后,發布核準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公告(查詢網址:陜西省知識產權局http://snipa.shaanxi.gov.cn/或中國地理標志產品(陜西)平臺)http://www.agipat.com
隨后發放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下載密鑰,下載地址:地理標志保護數據管理系統http://dlbzgl.hizhuanli.cn:9000/
五、使用要求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矢量圖可按比例縮放,標注應清晰可識,不得更改專用標志的圖案形狀、構成、文字字體、圖文比例、色值等。
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應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指定位置標注使用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作為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應同時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和地理標志名稱,并在產品標簽或包裝物上標注所執行的地理標志標準代號或批準公告號。
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應同時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和該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并加注商標注冊號。
六、標示方法
1.采取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編織等方式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附著在產品本身、產品包裝、容器、標簽等上;
2.使用在產品附加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等上;
3.使用在廣播、電視、公開發行的出版物等媒體上,包括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地理標志進行的廣告宣傳;
4.使用在展覽會、博覽會上,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
5.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于電子商務網站、微信、微信公眾號、微博、二維碼、手機應用程序等互聯網載體上;
6.其他合乎法律法規規定的標示方法。
申報咨詢群:(QQ掃描)
漢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知識產權業務咨詢電話:0916-2180522
商標受理窗口咨詢電話:0916-2237690
侵犯知識產權投訴舉報電話: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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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是指適用在按照相關標準、管理規范或者使用管理規則組織生產的地理標志產品上的官方標志。如圖所示:
一、申請主體
1.經公告核準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生產者;
2.經公告地理標志已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注冊人的集體成員;
3.經公告備案的已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的被許可人;
4.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備案的其他使用人。
二、申請程序
生產經營者向縣區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市市場監管局核實、備案---省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受理窗口初審---省知識產權局審查---公告核準使用專用標志企業名單--發放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下載密鑰
三、申請材料
1.以地理標志保護產品途徑申請專用標志應提交:
(1)《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申請審核表》一式二份,加蓋申請人公章;
(2)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申請人公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
(3)申請人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一式二份(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申請人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并加蓋公章);
(4)CMA資質或同等級及以上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合格檢驗報告(18個月內)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
(5)申請人制定的行之有效的專用標志管理辦法(也可由當地地理標志管理部門統一制定)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
(6)已批準發布的產品地方標準或者國家標準文本復印件一式二份;
(7)申請人生產經營狀況說明及簡介。
2.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許可使用人申請使用專用標志應提交:
(1)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商標許可備案公告一式二份;
(2)已批準發布的產品地方標準或者國家標準、團體標準、行業標準文本復印件一式二份;
(3)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申請人公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
(4)企業聯系方式。
3.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注冊人集體成員申請使用專用標志應提交:
(1)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集體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或變更公告一式二份;
(2)已批準發布的產品地方標準或者國家標準、團體標準、行業標準文本復印件一式二份;
(3)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申請人公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
(4)企業聯系方式。
以上三種途徑申請材料的形式為紙質材料,采用A4紙,統一在紙張左側裝訂,復印件均應加蓋申請人公章。
申請資料可現場提交或郵寄(受理地址:西安市新城區省政府大院前大樓3樓,省知識產權局規劃協調處,郵編:710004,電話029-63916892。網上申請開通時間另行通知)。
四、辦理結果獲取
經省知識產權局審查合格后,發布核準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公告(查詢網址:陜西省知識產權局http://snipa.shaanxi.gov.cn/或中國地理標志產品(陜西)平臺)http://www.agipat.com
隨后發放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下載密鑰,下載地址:地理標志保護數據管理系統http://dlbzgl.hizhuanli.cn:9000/
五、使用要求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矢量圖可按比例縮放,標注應清晰可識,不得更改專用標志的圖案形狀、構成、文字字體、圖文比例、色值等。
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應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指定位置標注使用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作為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應同時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和地理標志名稱,并在產品標簽或包裝物上標注所執行的地理標志標準代號或批準公告號。
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應同時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和該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并加注商標注冊號。
六、標示方法
1.采取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編織等方式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附著在產品本身、產品包裝、容器、標簽等上;
2.使用在產品附加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等上;
3.使用在廣播、電視、公開發行的出版物等媒體上,包括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地理標志進行的廣告宣傳;
4.使用在展覽會、博覽會上,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
5.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于電子商務網站、微信、微信公眾號、微博、二維碼、手機應用程序等互聯網載體上;
6.其他合乎法律法規規定的標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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