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財政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陜西省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2-09-21 16:52:39 瀏覽:739
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陜西省科學技術廳
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陜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
關于印發《陜西省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科學技術局、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辦(局、中心),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營業管理部、陜西省各中心支行、楊凌支行,各有關金融機構: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金融工作重要論述及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加快完善風險分擔補償機制,引導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我們制定了《陜西省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陜西省科學技術廳
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陜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
2022年9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陜西省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及中央關于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加快完善風險分擔補償機制,引導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現設立陜西省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以下簡稱“風險補償資金”)。為規范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風險補償資金由省財政廳牽頭設立,通過政銀合作方式,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低門檻、低成本、高效率的專項產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力度,擴大普惠金融服務覆蓋面。
第三條 風險補償資金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開透明、風險共擔”的原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促進形成成本可負擔、商業可持續的長效機制,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和實體經濟多樣化的金融需求,有效緩解貸款難貸款貴問題。
第四條 風險補償資金圍繞我省產業發展規劃及布局,加強與人民銀行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協同配合,前期重點支持全省23條重點產業鏈、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等領域,為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貸款提供風險補償。
第二章 資金來源、設立及管理
第五條 風險補償資金來源主要包括:
1.現有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
2.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3.資金運營收益和存款利息。
第六條 風險補償資金按照“1 +N”模式運作。按支持領域、行業分別設立若干專項資金子項目(以下簡稱“子項目”)。同一領域、行業原則上設立1個子項目。
第七條 風險補償資金項下子項目的設立,可由省財政廳按照省政府有關規定設立,也可由省直主管部門及人民銀行西安分行(以下簡稱“省直部門”)提出需求,商省財政廳共同設立。
第八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直部門設立子項目,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支持對象、業務規模、運作方式及績效考核等。
第九條 省直部門可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競爭擇優的原則確定子項目合作銀行。合作銀行優先從對我省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較大的銀行中選擇。
第十條 風險補償資金實施專戶管理,由省財政廳委托第三方運營管理,按要求撥付補償資金、開展績效評價等。
第三章 風險補償條件、標準與程序
第十一條 風險補償資金支持的貸款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貸款應執行優惠貸款利率,須顯著低于同類企業同等條件下的綜合融資成本,最高不超過同期LPR+300BP,不另外收取保證金、中間業務費等其他費用;
(二)貸款必須用于企業生產經營,不得用于轉貸、委托貸款以及參與民間借貸和投資資本市場;
(三)合作銀行利用單個子項目發放的貸款不良率超過4%的,暫停使用風險補償資金,直至不良率達標;
(四)鼓勵合作銀行通過陜西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簡稱“秦信融”平臺)研發批量化信用貸款產品,確有需要的,可根據子項目特點,適當追加知識產權、應收賬款、股權、保險保單、農業活體等抵質押方式,簡化貸款流程,提高貸款效率。
第十二條 單戶企業享受風險分擔機制的總貸款額度上限為3000萬元,符合條件的貸款形成不良的,風險補償資金按比例給予補償:
(一)對單戶企業貸款5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下的,給予不超過貸款余額50%的風險補償;
(二)對單戶企業貸款500-1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下的,給予不超過貸款余額40%的風險補償;
(三)對單戶企業貸款1000萬元—2000萬元(含)的,給予不超過貸款余額30%的風險補償;
(四)對單戶企業貸款2000萬元—3000萬元(含)的,給予不超過貸款余額20%的風險補償;
(五)單戶企業在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下每次只能申請一筆貸款。
第十三條 子項目支持的貸款發生本金或利息逾期,合作銀行應積極追償,逾期達90天仍無法收回的,可以申請補償;合作銀行未按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和合作協議要求發放的貸款不予補償。合作銀行統一匯總各分支機構符合補償條件的不良貸款,按月向托管機構提交風險補償資金補償申請,申請材料包括《風險補償資金申請書》、貸款合同等。
第十四條 托管機構按季度會同省直部門對風險補償資金申請材料開展審核,于每季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報送省財政廳,對于符合補償條件的,省財政廳下達風險補償資金撥付通知,通知托管機構向銀行劃撥補償資金,并抄送申請銀行。不符合補償條件的,通知合作銀行并說明原因。
第十五條 風險補償資金的補償,作為對合作銀行損失的彌補,不改變合作銀行與借款人的借貸關系。發生補償后,合作銀行要繼續對貸款進行追償,追償所得按比例返還至風險補償資金。
第四章 部門職責
第十六條 建立部門協同機制,省財政廳職責:
(一)制定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
(二)會同相關部門設立子項目,制定子項目實施細則;
(三)籌措、安排和審核撥付風險補償資金;
(四)組織開展風險補償資金的績效評價等。
第十七條 省直部門職責:
(一)根據需求提出設立子項目的建議;
(二)會同省財政廳制定子項目的實施細則,選擇子項目合作銀行;
(三)負責相關子項目的推進、管理,根據需要建立資金子項目支持對象名錄,并動態調整;
(四)會同托管機構對合作銀行不良貸款風險補償申請進行初審;
(五)組織開展對子項目的績效評價等。
第十八條 金融監管部門職責:
(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引導合作銀行規范使用風險補償資金;
(二)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負責運用再貸款等央行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有力擴大信貸投放。
第十九條 合作銀行職責:
(一)按照合作協議提供優質信貸產品,優化信貸流程、內部審批和考核辦法;
(二)及時向財政部門、省直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報備相關貸款信息;
(三)加強風險控制,防范信貸風險,對使用風險補償資金發放的貸款進行臺賬管理,專項監測不良率;
(四)加強貸后管理,做好追償、處置不良貸款等工作。
第二十條 托管機構職責:
(一)對風險補償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并按規定報送資金收支、使用情況;
(二)會同省直部門初審合作銀行不良貸款風險補償申請;
(三)負責資金日常管理,保障資金安全,在依法合規、確保安全、滿足流動性前提下,對閑置資金進行運作和管理,提高資金收益。
第五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省財政廳加強風險補償資金的績效考核與管理,根據考核結果,動態調整合作子項目規模,充分發揮風險補償資金的撬動作用和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條 風險補償資金合作銀行、托管機構接受審計、財政及省直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二十三條 省財政廳加大對托管機構的績效考核,每年按風險補償資金總額萬分之五的比例提取委托管理費,用于彌補托管機構風險補償資金運營管理的業務經費支出。
第二十四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省財政廳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陜西省科學技術廳
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陜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
關于印發《陜西省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科學技術局、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辦(局、中心),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營業管理部、陜西省各中心支行、楊凌支行,各有關金融機構: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金融工作重要論述及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加快完善風險分擔補償機制,引導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我們制定了《陜西省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陜西省科學技術廳
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陜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
2022年9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陜西省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及中央關于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加快完善風險分擔補償機制,引導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現設立陜西省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以下簡稱“風險補償資金”)。為規范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風險補償資金由省財政廳牽頭設立,通過政銀合作方式,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低門檻、低成本、高效率的專項產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力度,擴大普惠金融服務覆蓋面。
第三條 風險補償資金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開透明、風險共擔”的原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促進形成成本可負擔、商業可持續的長效機制,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和實體經濟多樣化的金融需求,有效緩解貸款難貸款貴問題。
第四條 風險補償資金圍繞我省產業發展規劃及布局,加強與人民銀行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協同配合,前期重點支持全省23條重點產業鏈、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等領域,為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貸款提供風險補償。
第二章 資金來源、設立及管理
第五條 風險補償資金來源主要包括:
1.現有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
2.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3.資金運營收益和存款利息。
第六條 風險補償資金按照“1 +N”模式運作。按支持領域、行業分別設立若干專項資金子項目(以下簡稱“子項目”)。同一領域、行業原則上設立1個子項目。
第七條 風險補償資金項下子項目的設立,可由省財政廳按照省政府有關規定設立,也可由省直主管部門及人民銀行西安分行(以下簡稱“省直部門”)提出需求,商省財政廳共同設立。
第八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直部門設立子項目,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支持對象、業務規模、運作方式及績效考核等。
第九條 省直部門可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競爭擇優的原則確定子項目合作銀行。合作銀行優先從對我省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較大的銀行中選擇。
第十條 風險補償資金實施專戶管理,由省財政廳委托第三方運營管理,按要求撥付補償資金、開展績效評價等。
第三章 風險補償條件、標準與程序
第十一條 風險補償資金支持的貸款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貸款應執行優惠貸款利率,須顯著低于同類企業同等條件下的綜合融資成本,最高不超過同期LPR+300BP,不另外收取保證金、中間業務費等其他費用;
(二)貸款必須用于企業生產經營,不得用于轉貸、委托貸款以及參與民間借貸和投資資本市場;
(三)合作銀行利用單個子項目發放的貸款不良率超過4%的,暫停使用風險補償資金,直至不良率達標;
(四)鼓勵合作銀行通過陜西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簡稱“秦信融”平臺)研發批量化信用貸款產品,確有需要的,可根據子項目特點,適當追加知識產權、應收賬款、股權、保險保單、農業活體等抵質押方式,簡化貸款流程,提高貸款效率。
第十二條 單戶企業享受風險分擔機制的總貸款額度上限為3000萬元,符合條件的貸款形成不良的,風險補償資金按比例給予補償:
(一)對單戶企業貸款5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下的,給予不超過貸款余額50%的風險補償;
(二)對單戶企業貸款500-1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下的,給予不超過貸款余額40%的風險補償;
(三)對單戶企業貸款1000萬元—2000萬元(含)的,給予不超過貸款余額30%的風險補償;
(四)對單戶企業貸款2000萬元—3000萬元(含)的,給予不超過貸款余額20%的風險補償;
(五)單戶企業在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下每次只能申請一筆貸款。
第十三條 子項目支持的貸款發生本金或利息逾期,合作銀行應積極追償,逾期達90天仍無法收回的,可以申請補償;合作銀行未按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和合作協議要求發放的貸款不予補償。合作銀行統一匯總各分支機構符合補償條件的不良貸款,按月向托管機構提交風險補償資金補償申請,申請材料包括《風險補償資金申請書》、貸款合同等。
第十四條 托管機構按季度會同省直部門對風險補償資金申請材料開展審核,于每季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報送省財政廳,對于符合補償條件的,省財政廳下達風險補償資金撥付通知,通知托管機構向銀行劃撥補償資金,并抄送申請銀行。不符合補償條件的,通知合作銀行并說明原因。
第十五條 風險補償資金的補償,作為對合作銀行損失的彌補,不改變合作銀行與借款人的借貸關系。發生補償后,合作銀行要繼續對貸款進行追償,追償所得按比例返還至風險補償資金。
第四章 部門職責
第十六條 建立部門協同機制,省財政廳職責:
(一)制定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
(二)會同相關部門設立子項目,制定子項目實施細則;
(三)籌措、安排和審核撥付風險補償資金;
(四)組織開展風險補償資金的績效評價等。
第十七條 省直部門職責:
(一)根據需求提出設立子項目的建議;
(二)會同省財政廳制定子項目的實施細則,選擇子項目合作銀行;
(三)負責相關子項目的推進、管理,根據需要建立資金子項目支持對象名錄,并動態調整;
(四)會同托管機構對合作銀行不良貸款風險補償申請進行初審;
(五)組織開展對子項目的績效評價等。
第十八條 金融監管部門職責:
(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引導合作銀行規范使用風險補償資金;
(二)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負責運用再貸款等央行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有力擴大信貸投放。
第十九條 合作銀行職責:
(一)按照合作協議提供優質信貸產品,優化信貸流程、內部審批和考核辦法;
(二)及時向財政部門、省直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報備相關貸款信息;
(三)加強風險控制,防范信貸風險,對使用風險補償資金發放的貸款進行臺賬管理,專項監測不良率;
(四)加強貸后管理,做好追償、處置不良貸款等工作。
第二十條 托管機構職責:
(一)對風險補償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并按規定報送資金收支、使用情況;
(二)會同省直部門初審合作銀行不良貸款風險補償申請;
(三)負責資金日常管理,保障資金安全,在依法合規、確保安全、滿足流動性前提下,對閑置資金進行運作和管理,提高資金收益。
第五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省財政廳加強風險補償資金的績效考核與管理,根據考核結果,動態調整合作子項目規模,充分發揮風險補償資金的撬動作用和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條 風險補償資金合作銀行、托管機構接受審計、財政及省直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二十三條 省財政廳加大對托管機構的績效考核,每年按風險補償資金總額萬分之五的比例提取委托管理費,用于彌補托管機構風險補償資金運營管理的業務經費支出。
第二十四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省財政廳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 | 陜西省知識產權局 | 海南省知識產權局 | 陜西省科學技術廳 | 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漢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漢中市科學技術局 | 陜西理工大學 | 天漢招聘 | 長安大學 | 陜西晟浩宇智供應鏈平臺 | 陜西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 |
主辦單位:漢中知識產權產業服務平臺 網站備案號:陜ICP備2022007194號-1 聯系電話:13892626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