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認識知識產權全球治理中的安全觀
2023-10-11 09:02:27 瀏覽:610
新時期安全觀的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豐富,所涉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復雜,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準確把握安全形勢變化新特點新趨勢,處理好發展與安全的關系。當前,由于新興經濟體影響力的不斷提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在模式、結構和具體制度等方面正悄然發生變化。知識產權作為非傳統安全領域,已越來越成為少數發達國家壓制他國的手段與工具。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處理好知識產權全球治理中的發展與安全關系,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有必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提高應對外國貿易救濟調查措施中的安全觀。為遏制“中國制造”的崛起,少數國家對中國發起的貿易救濟調查措施數量不斷攀升,成為中國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的主要挑戰。如美國以“特別301調查”“337調查”以及技術出口管制和制裁等為主要手段,指責中國違反公平貿易規則、實施所謂的強制技術轉讓、歧視性技術許可等行為,旨在強化貿易與技術壁壘。少數國家希望借此與中國科技脫鉤,延緩中國創新進程,維持其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優勢地位。從商業實踐看,一些中國企業在處理國外貿易救濟調查措施中缺乏風險防范與有效應對,喪失海外市場。未來,中國企業仍需不斷完善知識產權海外布局,提升知識產權國際貿易規則應用能力,完善知識產權糾紛應訴機制,使中國企業維權能力具備與一些跨國公司同臺競技的實力。只有企業自身強大起來,才能在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才能支撐國家發展戰略、頂住大國競爭壓力。
穩妥處理國際貿易中數據跨境的安全觀。數據資源是數字經濟的關鍵要素,數據基礎制度建設事關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近一段時期,少數國家以影響國家安全為由,對一些中國企業進行封禁,嚴重損害其宣揚的“法治”和自由貿易理念。基于全球對數據跨境流動規則并未形成統一框架、數字化發展不均衡等原因,各國在數據資源獲取以及數據治理規則方面的競爭日益激烈。如何在多元數據跨境流動規則中明晰中國競爭戰略與規范模式,確保數據安全與自由流動,成為當前中國數據跨境治理的首要任務。對此,中國可以通過WTO電子商務談判、多邊自由貿易談判等多種渠道,明確表達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個人信息數據合規跨境流動、反對過度泛化國家安全概念,反對濫用國家力量制造數據服務壁壘的基本立場,并結合中國產業發展需求與國家競爭目標,提出數據知識產權的系列中國方案,實現國內數據規則與國際通行規范的兼容。
樹立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磋商與履行中的安全觀。知識產權全球治理早期始于各國協調知識產權規則的貿易需求,最終以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為全球治理體系的主要表現形式。目前,中國對外經貿活動中的知識產權磋商日益頻繁,呈現國家多、層次高、議題廣等特點,知識產權成為國際經貿關系的焦點之一。如中國積極參與并簽署的《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是參與人口最多、成員結構最多元、經貿規模最大、最具發展潛力的自由貿易協定。該協定專章設置知識產權條款,條文多達83條。實踐證明,積極參與和推進國際規則的磋商與談判是中國融入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的重要途徑,善意履行國際義務亦將助力中國經濟快速發展。但我們也要看到國際規則制定中各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和司法實踐的差異性,亦不應忽視法律條文背后隱藏的各國經濟利益沖突。目前,中國正在積極尋求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和《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在滿足自身經濟安全的同時,積極推進自由貿易協定談判,消弭立法差異導致的貿易壁壘。
增強涉外知識產權司法中的國家利益觀。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國際貿易關系密切相關,既是國際貿易發展的產物,也是促進國際貿易和經濟全球化的重要工具。少數國家在全球推行本國知識產權法律適用并擴大司法管轄、制造知識產權糾紛不斷升級、爭奪知識產權全球治理話語權的做法,使得中國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面臨更加嚴峻的形勢。首先,要堅守國家利益意識。處理對外經貿法律關系一方面要踐行正確義利觀,促進互利共贏和共同發展,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國際貿易通常是圍繞利益展開的,維護國家利益從來都是毋庸置疑的。美國的“337調查”和強硬的司法“長臂管轄”,歐盟對于地理標志保護的不遺余力,都有其國家利益和政策考量的因素。前段時期,為推動國際技術標準貿易穩定發展,中國法院依法適用禁訴令制度,對損害中國司法主權的行為進行有效反制。未來,新技術與傳統產業更加注重跨界融合創新,對技術標準、知識產權及其互動與依賴增強,中國司法仍需更加積極有效地參與和推進知識產權全球治理體系,堅定維護國家經濟安全與產業發展安全。
培育涉外法治人才的國家安全觀。涉外法治人才是我國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的重要支撐,而完備的知識結構、能力素養以及國家安全意識是涉外法治人才有效支撐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的前提與基礎。目前,中國涉外法治人才不僅總體數量不足,而且缺乏兼具多學科知識背景與應對能力的高素質人才,與發達國家同行同臺競技尚存差距。因此,培養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的涉外法治人才,發揮人才作為全球治理核心要素的支撐作用,成為關涉國家發展安全的重要議題。新時期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應胸懷服務與保障國家發展大局和維護國家發展安全,具有以知識產權全球治理形勢變化引發的問題以及中國知識產權全球治理所面臨的困境為導向、研究分析最優解決方案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素養。唯有此,才能促進知識產權全球治理更加公平、互惠與包容,才能為知識產權全球治理貢獻中國智慧和經驗,為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穩定的外部環境。
新時期安全觀的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豐富,所涉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復雜,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準確把握安全形勢變化新特點新趨勢,處理好發展與安全的關系。當前,由于新興經濟體影響力的不斷提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在模式、結構和具體制度等方面正悄然發生變化。知識產權作為非傳統安全領域,已越來越成為少數發達國家壓制他國的手段與工具。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處理好知識產權全球治理中的發展與安全關系,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有必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提高應對外國貿易救濟調查措施中的安全觀。為遏制“中國制造”的崛起,少數國家對中國發起的貿易救濟調查措施數量不斷攀升,成為中國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的主要挑戰。如美國以“特別301調查”“337調查”以及技術出口管制和制裁等為主要手段,指責中國違反公平貿易規則、實施所謂的強制技術轉讓、歧視性技術許可等行為,旨在強化貿易與技術壁壘。少數國家希望借此與中國科技脫鉤,延緩中國創新進程,維持其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優勢地位。從商業實踐看,一些中國企業在處理國外貿易救濟調查措施中缺乏風險防范與有效應對,喪失海外市場。未來,中國企業仍需不斷完善知識產權海外布局,提升知識產權國際貿易規則應用能力,完善知識產權糾紛應訴機制,使中國企業維權能力具備與一些跨國公司同臺競技的實力。只有企業自身強大起來,才能在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才能支撐國家發展戰略、頂住大國競爭壓力。
穩妥處理國際貿易中數據跨境的安全觀。數據資源是數字經濟的關鍵要素,數據基礎制度建設事關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近一段時期,少數國家以影響國家安全為由,對一些中國企業進行封禁,嚴重損害其宣揚的“法治”和自由貿易理念。基于全球對數據跨境流動規則并未形成統一框架、數字化發展不均衡等原因,各國在數據資源獲取以及數據治理規則方面的競爭日益激烈。如何在多元數據跨境流動規則中明晰中國競爭戰略與規范模式,確保數據安全與自由流動,成為當前中國數據跨境治理的首要任務。對此,中國可以通過WTO電子商務談判、多邊自由貿易談判等多種渠道,明確表達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個人信息數據合規跨境流動、反對過度泛化國家安全概念,反對濫用國家力量制造數據服務壁壘的基本立場,并結合中國產業發展需求與國家競爭目標,提出數據知識產權的系列中國方案,實現國內數據規則與國際通行規范的兼容。
樹立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磋商與履行中的安全觀。知識產權全球治理早期始于各國協調知識產權規則的貿易需求,最終以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為全球治理體系的主要表現形式。目前,中國對外經貿活動中的知識產權磋商日益頻繁,呈現國家多、層次高、議題廣等特點,知識產權成為國際經貿關系的焦點之一。如中國積極參與并簽署的《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是參與人口最多、成員結構最多元、經貿規模最大、最具發展潛力的自由貿易協定。該協定專章設置知識產權條款,條文多達83條。實踐證明,積極參與和推進國際規則的磋商與談判是中國融入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的重要途徑,善意履行國際義務亦將助力中國經濟快速發展。但我們也要看到國際規則制定中各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和司法實踐的差異性,亦不應忽視法律條文背后隱藏的各國經濟利益沖突。目前,中國正在積極尋求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和《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在滿足自身經濟安全的同時,積極推進自由貿易協定談判,消弭立法差異導致的貿易壁壘。
增強涉外知識產權司法中的國家利益觀。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國際貿易關系密切相關,既是國際貿易發展的產物,也是促進國際貿易和經濟全球化的重要工具。少數國家在全球推行本國知識產權法律適用并擴大司法管轄、制造知識產權糾紛不斷升級、爭奪知識產權全球治理話語權的做法,使得中國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面臨更加嚴峻的形勢。首先,要堅守國家利益意識。處理對外經貿法律關系一方面要踐行正確義利觀,促進互利共贏和共同發展,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國際貿易通常是圍繞利益展開的,維護國家利益從來都是毋庸置疑的。美國的“337調查”和強硬的司法“長臂管轄”,歐盟對于地理標志保護的不遺余力,都有其國家利益和政策考量的因素。前段時期,為推動國際技術標準貿易穩定發展,中國法院依法適用禁訴令制度,對損害中國司法主權的行為進行有效反制。未來,新技術與傳統產業更加注重跨界融合創新,對技術標準、知識產權及其互動與依賴增強,中國司法仍需更加積極有效地參與和推進知識產權全球治理體系,堅定維護國家經濟安全與產業發展安全。
培育涉外法治人才的國家安全觀。涉外法治人才是我國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的重要支撐,而完備的知識結構、能力素養以及國家安全意識是涉外法治人才有效支撐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的前提與基礎。目前,中國涉外法治人才不僅總體數量不足,而且缺乏兼具多學科知識背景與應對能力的高素質人才,與發達國家同行同臺競技尚存差距。因此,培養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的涉外法治人才,發揮人才作為全球治理核心要素的支撐作用,成為關涉國家發展安全的重要議題。新時期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應胸懷服務與保障國家發展大局和維護國家發展安全,具有以知識產權全球治理形勢變化引發的問題以及中國知識產權全球治理所面臨的困境為導向、研究分析最優解決方案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素養。唯有此,才能促進知識產權全球治理更加公平、互惠與包容,才能為知識產權全球治理貢獻中國智慧和經驗,為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穩定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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