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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第一版)》解讀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第一版)》(以下簡稱《清單》),以正面清單的方式,統一向社會公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供的標準化、規范化的公共服務內容,推動提高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清單》的編制與公開,是深入貫徹《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積極推動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是推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規范化、標準化的重要內容,也是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清單制度的基礎,有利于知識產權制度的宣傳推廣,有利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效能提升,是激勵創新發展,讓創新成果惠及人民的重要路徑。《清單》一方面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使社會公眾對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事項及獲取途徑一目了然,便利各類主體獲得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另一方面,也為推動更多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事項便利化改革,實現公共服務事項“線上線下統一管理、同源發布、一體服務”和“同標準受理,無差異辦理”打下堅實的基礎。 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改革目標和任務。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重點是強化公共服務職能,變管理為服務,不斷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效能。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以推進黨和國家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實現商標、專利、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集中統一管理,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實現歷史性重構。國家知識產權局嚴格落實中央提出的機構改革目標任務,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 《清單》編制是在新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下,突出以知識產權領域“服務型”政府建設為導向,對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職能的一次全面系統梳理,為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效能,推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工作有據可依、有界可循,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清單》編制進一步明晰了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的內涵與邊界。一方面,《清單》進一步厘清公共服務與行政權力行為的邊界。行政權力事項是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直接產生影響的事項,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等,在《清單》中,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行政權力事項如專利代理師執業資格認定、專利代理機構許可設立、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專利獎評選等涉及行政許可、行政裁決、行政獎勵的內容,不屬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范圍。但圍繞行政權力事項提供便利化服務的事項,如為社會公眾提供的知識產權申請受理相關便利化服務,因其便利化程度直接影響社會公眾和申請人滿意度和獲得感,《清單》將其納入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統一規范。另一方面,《清單》嚴格界定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與市場化服務邊界。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具有普惠性、幫扶性、授益性、便利性、支撐性等特點,主要是推動解決知識產權服務基礎性和均衡性問題;知識產權市場化服務是社會化服務機構為滿足各類主體差異化服務需求,按照市場規則和市場規律提供的專業化知識產權服務,突出定制化、個性化、高端化。對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與市場化服務的定位作明確區分,以體現公共服務有所為、有所不為,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實現與市場化服務互為補充,形成與市場化服務的協同發展,產生疊加效應。 《清單》深刻把握公共服務屬性,既強調普適性,保障社會公眾能夠獲得相關的服務內容,也強調便利性,不斷優化服務方式方法,提升服務效能。《清單》明確服務主體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局機關相關部門、專利局相關部門、商標局,通過明晰服務主體直接開展以及委托開展的49項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事項,向服務對象做出正式公示。同時,明確要求“各省知識產權局要根據《清單》結合自身職能與發展規劃,制定發布本部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指導推動各地區厘清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事項范圍。同時考慮到各地區資源稟賦與發展側重點,鼓勵各地區在職責范圍內提供個性化公共服務內容,更好滿足本地區人民群眾對于知識產權領域公共服務的需求。 《清單》聚焦高質量發展需要和市場主體需求,推動解決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基礎性和均衡性問題。《清單》中服務事項涵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包括知識產權申請相關服務、知識產權管理相關服務和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三類;在“服務內容”中明確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和服務對象,在“服務形式”中明確提供有關服務的申請路徑與渠道,對不同需求的服務對象,均能清晰了解服務的各項渠道和方式,推動實現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一方面,《清單》針對知識產權權利的獲得、運用、維持、撤銷等關鍵環節,明晰服務方式和服務內容,為社會公眾辦理知識產權業務提供基礎指引。在知識產權申請相關服務事項,《清單》明示了專利、商標、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申請受理、費用減繳,以及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復審受理等權利獲得期間的業務辦理渠道;在知識產權管理服務事項中,列舉了專利、商標事項變更,專利權、商標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理,專利開放許可聲明受理,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辦理,專利權評價報告、專利登記簿副本、商標注冊證明出具,以及專利、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受理等權利維持期間的服務事項。另一方面,《清單》聚焦知識產權信息對創新發展的支撐作用,為創新創業主體更好利用知識產權信息提供公共服務支持。在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清單》明確了專利、商標、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信息查詢,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信息查詢,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檔案查閱復制,公告公報查詢,基礎數據開放,信息檢索分析等服務事項,推動加大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供給力度,為科技創新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信息服務支撐。 此次《清單》編制是體系化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清單制度建設中的第一步,未來,將會根據公共服務事項內容與形式的不斷變化,動態調整完善清單,有序推動建成分級分類、動態管理的全國多層多類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清單制度,以適應創新發展和高質量發展的需求。 相關鏈接: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第一版)》的通知

06-27
2022

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強化知識產權協同保護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知識產權局,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知識產權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優化協作配合機制,強化協同保護力度,整合知識產權行政和司法資源,深化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檢察機關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的合作,共同推動構建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工作格局,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促進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標準和司法裁判標準統一,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構建大保護工作格局。 二、建立常態化聯絡機制 (一)明確聯絡機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的協作配合,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歸口負責,分別作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之間的日常聯絡機構。雙方各確定一名聯絡人,負責日常溝通聯絡。省級以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檢察機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聯絡機制,指定專人負責。 (二)建立會商機制。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協調會商機制,定期組織召開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邀請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等部門參加,相互通報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情況,重點針對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普遍性、趨勢性問題加強研究,會商提出對策,以會議紀要、會簽文件、共同出臺指導意見等形式確認共識,并由責任方負責落實。省級以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檢察機關在日常工作中要積極拓寬交流溝通的渠道和方式,逐步建立常態化、多樣化的會商溝通機制,共同研究落實相關工作。 三、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 (三)建立關聯案件雙向通報制度。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于行政授權確權和檢察監督中的關聯案件,保持密切溝通并互相通報案件辦理進展情況,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四)健全信息通報制度。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檢察機關對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工作情況、監督案件分析、工作簡報等信息及時向對方進行通報,共同做好知識產權領域案件數據動態分析、案件規律研判等工作,并適時就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溝通。 (五)推動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檢察機關要推進專利、商標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納入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依托知識產權保護信息平臺,推動跨部門跨區域信息共享,實現有關案件行政、司法信息互聯互通。 四、加強業務支撐 (六)完善專家咨詢庫和技術調查官人才庫建設。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檢察機關要健全完善并充分利用雙方已建立的專家咨詢庫和技術調查官人才庫。檢察機關建立的專家咨詢庫、檢察研究基地等資源可以與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共享;對檢察機關辦理的涉及到技術性事項的審查認定及需要委托鑒定的案件,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可推薦有關專家。雙方共同推進在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中對專業技術問題的認定途徑科學化、統一化,準確高效認定技術事實,為社會公眾提供合理預期,降低維權成本。 (七)加強業務協助。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就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證據的固定和保全等問題征求檢察機關意見的,檢察機關應當及時答復。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需要核實注冊商標信息的,可以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注冊證明公示系統核實;需要核實涉案專利法律狀態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各地設立的專利代辦處申請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需要核實地理標志產品信息的,可以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進行檢索查詢。對于案件中涉及的商標的使用、相同商標、同一種商品、假冒專利行為等認定問題,檢察機關可以依據相關司法解釋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專利審查指南、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商標審查審理指南等綜合審查認定;必要時,可以商請同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供專業意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答復。同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相關問題無法認定的,可以逐級請示上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也可以由檢察機關逐級請示上級檢察機關。 五、加大辦案協作力度 (八)建立線索雙向移送機制。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工作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在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線索的同時抄送同級檢察機關。對于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可建議檢察機關依法進行刑事立案監督。檢察機關對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出的立案監督建議,應當依法受理和審查并及時反饋案件處理情況。各級檢察機關對于作出不起訴決定但應予行政處罰的案件,應當移送同級負責專利商標執法的部門,相關部門及時將處理結果反饋同級檢察機關。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不服的,可依據行政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或提供線索,檢察機關應依法審查并及時反饋。對于確有錯誤的,應當依法進行監督。 (九)建立重大案件共同掛牌督辦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辦理的重大敏感、疑難復雜案件或涉及到重點領域重要行業的案件,應及時與國家知識產權局溝通,必要時雙方可共同掛牌督辦,加強業務指導,共同做好案件辦理和輿情管控工作。 (十)推進跨區域協作共建。國家知識產權局、最高人民檢察院加強對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檢察機關的指導和督促,圍繞國家制定的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共同推進重點地區(環渤海、長三角、珠三角/泛珠三角、成渝、海西、粵港澳大灣區等)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檢察機關建立聯席會議、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協作辦案、人才培養等機制,完善知識產權綜合保護體系。 六、加強人才交流培訓 (十一)建立人才交流機制。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檢察機關可根據工作需要互派綜合素質高、專業能力強的干部進行交流學習,深入推進行政機關專業人員兼任檢察官助理機制,通過人員交流學習促進雙方業務的深度合作,降低溝通成本,提升保護合力。 (十二)探索開展同堂培訓。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檢察機關探索建立知識產權執法人員與檢察官同堂培訓機制,鼓勵雙方通過共同組織開展培訓交流活動、互派人員參加對方組織的培訓活動、邀請對方業務專家授課等方式,共同提高業務能力,統一執法辦案標準,提升知識產權綜合保護水平。 七、深化研究合作 (十三)開展聯合調研。對于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辦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可聯合立法機關、有關行政部門、行業協會,邀請全國人大代表等開展聯合調研,建立成果共建、共享機制,共同推動知識產權立法及政策制定的完善。 (十四)組織業務研討。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檢察機關共同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宏觀戰略的研究,圍繞關鍵領域、重點行業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中存在的重大疑難和前沿問題組織業務骨干、專家學者進行研討交流,以厘清分歧,形成共識,推動法律政策完善,推進行政執法標準與司法保護標準的統一。 八、加強宣傳配合和國際合作 (十五)加強宣傳配合。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檢察機關要加強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工作,創新宣傳方式,找準宣傳亮點,擴大宣傳途徑,采用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白皮書和典型案例等方式,宣傳知識產權行政和司法綜合保護效果,營造尊重創新、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社會氛圍,展示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決心和成效。 (十六)深化國際交流合作。國家知識產權局、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國際合作中密切配合,以“一帶一路”實施共建為契機,共同研判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國際發展趨勢和問題,在國際談判、國際項目合作等方面加強溝通,扎實穩妥、積極主動參與相關國際交流活動。 九、建立獎懲機制 (十七)建立健全獎優懲劣制度。省級以上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檢察機關應建立健全獎優懲劣制度,提高執法司法保護綜合效能。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定期對查辦偵破重大案件、推進協作機制、開展理論研究和宣傳培訓等作出突出貢獻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檢察機關中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表揚鼓勵;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                                                                                                                        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2年4月25日

06-27
2022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方案(2021—2023年)》解讀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中國銀保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方案(2021—2023年)》(國知發運字〔2021〕17號,以下簡稱《行動方案》)。為指導做好行動方案實施,現對有關要點作出解讀。 一、《行動方案》制定的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等文件均提出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2020年7月,《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支持在國家高新區開展知識產權投融資服務,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十三五”期間專利商標質押融資金額年均增長19%,2020年全國專利商標質押融資總額達2180億元,同比增長43.9%。 當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普及度和覆蓋面尚難以滿足企業日益增長的融資需求。調研發現,前期有關政策措施還有待進一步落實。高新技術企業集中于高新區等產業園區,通常具有輕資產、重研發、多專利等特點,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需求迫切,但利用知識產權質押獲得融資的比例不高。抽樣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中辦理專利商標出質登記的企業數量僅占2.5%。 2020年1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中國銀保監會指導5個省市開展了覆蓋53個園區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活動,參與的銀行和企業超過了1600家,現場簽約7.1億元,成效和反響良好,為全國范圍深入推進奠定了基礎。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建設的知識產權質押信息平臺即將運行,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導有關金融機構研發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品陸續落地,需要推廣普及,更好惠及企業。 為此,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中國銀保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梳理近年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政策措施,總結提煉地方和金融機構的工作經驗、典型案例和有效做法,圍繞企業和金融機構等市場主體的實際需求,提出了入園惠企行動的目標任務,形成了《行動方案》。 二、《行動方案》的工作思路和行動目標 《行動方案》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34號)要求,聚焦產業園區,強化“政企銀保服”聯動,積極行動,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深入基層,更好支撐實體經濟發展。 《行動方案》的目標是,通過三年行動,力爭實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惠及“百園萬企”。到2023年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政策可及性和服務便利度大幅提升,產業園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的普及面顯著擴大,被質押專利的實施率明顯提高,100個以上產業園區的知識產權質押項目數和質押融資金額年度增長率在20%以上,新增上萬家中小微企業利用知識產權實現融資。 三、《行動方案》的主要內容 《行動方案》面向未來三年,聚焦“入園”和“惠企”,以服務和指導產業園區為主,兼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面上工作。行動內容主要包括措施優化、模式創新和服務提升三個方面,共24項工作措施,直接涉及園區的有13項。 措施優化行動主要是有關政府部門在開展調研指導、優化激勵措施、推動政策落實等方面的行動。各省級知識產權局牽頭對質押融資工作措施和成效進行調研,加強指導力度。建立健全政府引導的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探索風險補償的前置模式,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適應知識產權融資特點的授信盡職和內部考核管理模式,鼓勵重點營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品,推動用好單列信貸計劃和優化不良率考核等監管政策。引導樹立高質量導向,不盲目追求擴大質押數量。 模式創新行動主要是圍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工作、服務和產品等方面的創新行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以知識產權為核心指標分析評價企業創新能力,研發適用于質押融資等場景的知識產權評估工具。鼓勵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牽頭利用信用、知識產權等數據建立授信白名單篩選機制,并為白名單企業提供合理授信額度和續貸便利等增值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專業投資機構合作。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圍繞產業專利集群或區域商標品牌,給予園區合理的意向性授信額度。鼓勵短期質物處置轉換為長期的知識產權運營。 服務提升行動包括提升服務的便捷性和時效性,優化服務供給兩方面。在提升服務便捷性和時效性方面,推動專利、商標質押登記“一窗通辦”,并向園區延伸服務。擴大銀行業金融機構專利權質押登記線上辦理試點范圍。充分利用現有知識產權服務窗口和平臺,實現“一站式”服務。在優化服務供給方面,以園區為重點開展銀企對接活動,進行政策宣講、產品推介等。開發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專門產品,擴大金融產品供給。建立有關需求和產品調查機制,形成知識產權融資項目庫和產品資源庫。加快建設全國知識產權質押信息平臺,與各地“信易貸”等平臺做好銜接,為暢通企業貸款渠道提供支撐。 四、《行動方案》的組織實施 《行動方案》的組織實施部分,對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各銀保監局和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工作要求,確保《行動方案》落地實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加強統籌協調,明確分工職責。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牽頭做好措施優化、服務提升、宣傳培訓和總結推廣等工作。各銀保監局要重點抓好模式創新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政策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充分發揮知識產權質押信息等平臺作用。 制定行動方案,強化示范帶動。省級知識產權局要牽頭開展專題調研,會同有關部門細化各項行動,制定印發本省(區、市)行動方案。每個省份選取3個以上的園區作為示范標桿。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獲得中央專項財政資金支持的省份和城市要積極參與。 加強宣傳推廣,做好總結分析。地方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經驗案例的宣傳和推廣,對融資企業進行統計監測,各銀保監局要加強有關貸款數據的統計分析。省級知識產權局要牽頭做好集中展示宣傳和年度總結。 國家知識產權局、銀保監會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搭建工作交流平臺,組織評選發布典型案例,廣泛宣傳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做法。對成效顯著的地方給予一定的支持傾斜和宣傳報道。 相關鏈接:國家知識產權局 中國銀保監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06-27
2022

《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提供更加規范、便利、高效的專利質押登記服務,更大程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推動知識產權轉化實施,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21年11月15日公告了修改后的《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修改背景 2010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發布了《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局令第56號,以下簡稱為《辦法》)。《辦法》的實施,對規范專利權質押登記、促進專利權的運用和資金融通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專利質押融資已經成為盤活企業無形資產、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重要舉措,有效支持了一批創新型企業發展。 當前,專利質押登記工作面臨新形勢、新要求。一是中央有明確部署和要求。今年4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推進專利優先審查和質押登記電子申請全程網辦”“在商標和專利質押登記…等審批中推行告知承諾制”;10月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提出“完善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制度”。二是近年來金融機構和創新主體對專利質押登記進一步簡化程序、優化服務提出了新的需求。三是《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規定》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需統籌考慮有關規定的銜接。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深入調研企業、金融機構需求,并公開征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修改完善后的《辦法》,作為國家知識產權局規范性文件公告發布。原《辦法》將按部門規章廢止程序適時廢止。 二、修改思路 本次修改旨在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為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展更加規范、便利、高效的專利質押登記服務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推動專利質押融資,充分實現知識產權價值。具體來說,一是在“放”上著力,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放寬質押登記的辦理條件,在告知風險的前提下,尊重當事人辦理登記的意愿和權利;二是在“管”上加強,在允許當事人選擇以承諾方式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相關手續的同時,明確國家知識產權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三是在“服”上優化,進一步明確壓縮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登記的審查時限,為當事人提供登記材料查閱復制、專利權狀態預警信息及時告知等更多便利服務。 三、主要修改內容 修改后的《辦法》相對于原《辦法》,對第六、第七、第十、第十一、第十三、第十四、第十六、第十九、第二十條等條款有較為重要的實質性修改,其他有關條款由于調整順序、精簡內容、規范表述等原因,進行了文字修改。主要條款修改內容如下: (一)推行以承諾方式辦理質押登記手續。明確當事人可以選擇以承諾方式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相關手續,當事人提交相關承諾書的,無需提交身份證明、變更證明、注銷證明等證明材料;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于虛假承諾的,將按照相關規定采取相應的失信懲戒措施。(第七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 (二)減少不予辦理登記的情形。一是對于原《辦法》中專利權已被啟動無效宣告程序的情形不予登記的規定,改為當事人被告知后仍聲明愿意接受風險、繼續辦理的情況下,允許辦理登記;二是根據《民法典》最新規定,對于質押合同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專利權歸質權人所有的情形,允許辦理登記;三是吸收實務中的成熟做法,對于請求辦理質押登記的實用新型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已于同日申請發明專利的,當事人被告知后仍聲明愿意接受風險、繼續辦理的情況下,允許辦理登記。(第十一條) (三)壓縮登記審查期限。一是壓縮審查期限,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的審查期限由原規定的7個工作日縮減至5個工作日,網上申請審查期限進一步縮減至2個工作日(第十條);二是明確了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變更手續和注銷手續相應的審查期限,按照第十條規定的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執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四)優化登記相關服務。一是拓展登記辦理渠道,明確當事人可以以互聯網在線方式辦理,為申請人提供便利(第六條);二是明確規定專利權質押登記材料的查閱或復制程序及要求,方便當事人查詢質押登記相關文件(第十六條);三是對于專利權質押期間,國家知識產權局應該及時通知質權人的情形,新增專利權屬發生糾紛或被采取保全措施的情況,以便將專利權可能喪失的預警信息及時告知質權人(第十九條)。 相關鏈接: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的公告(第461號)

06-27
2022

關于促進和規范知識產權運營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近日,為認真落實中央有關決策部署,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了《關于促進和規范知識產權運營工作的通知》(國知發運字〔2021〕22號,以下簡稱《通知》)。這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一次就知識產權運營工作制定系統、全面的政策文件,對全系統相關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對有關各界的有關運營活動也將產生廣泛的引導作用。為加深對《通知》的理解,更好推進工作落實,現對其制定背景、主要內容及任務分解等要點做一分析解讀。 一、制定背景 國家知識產權局自2014年開始探索以市場化方式推進知識產權運營以來,知識產權運營工作總體上不斷發展,運營機制持續創新,體系建設加快推進,運營績效逐步提升,社會各界參與的積極性越來越高。但各地方在不同程度上面臨著各種問題和困難,具體包括:對如何推進知識產權運營的認識不統一、定位不夠準,推進的系統性、規范性亟待提升,政府行為與市場主體行為的關系需進一步厘清;激勵產學研各方轉移轉化知識產權的細化措施不多,推進知識產權轉化實施的導向還需進一步強化;重知識產權信息供給、輕需求信息挖掘,供需信息不對稱,供需對接渠道需要進一步暢通;有關知識產權運營的信息咨詢服務、轉移轉化對接服務、融資服務、評估服務的分工融合、相互支撐亟需強化;對運營的規范引導、監督管理與環境構建也亟需增強。 與此同時,黨中央、國務院就知識產權運營相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來,習近平總書記就知識產權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對知識產權運營有關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各類創新主體、市場主體對完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營造良好運營環境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強。 為進一步提升各級知識產權部門的認識,引導各方協同努力,實現知識產權運營工作由點上推進向面上推進轉變,《通知》的研究制定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知識產權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為根本遵循,深入落實中央相關工作部署、有關資金管理規定,將工作實踐中的有益探索上升為政策舉措,研究各方面意見建議,積極進行融合創新,全面提升知識產權運營政策的系統性和規范性,以大力推進知識產權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新產品新服務的需要,更快促進我國核心競爭力的提升。 二、主要內容 《通知》共包括提高認識、促進運營、規范管理和工作保障等方面的內容,具體分為十二項具體任務。 其中,提高認識方面要求各地將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有機結合,協同有序推進知識產權運營工作;促進運營方面主要包括完善激勵、激發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活力,分類指導、優化知識產權運營服務供給,拓寬渠道、推進知識產權運營供需對接,推動轉化、促進加強知識產權融資服務,促進實施、引導知識產權有序流轉,保障流轉、提升知識產權評估服務能力等內容;規范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完善環境、加強知識產權交易信息監測和信用監管,規范運行、加強知識產權運營平臺管理,加強監督、完善知識產權運營資金使用管理等內容;工作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強化責任、推進知識產權運營績效提升,完善保障、促進能力提升等內容。 此外,要更好理解文件的主要內容,還需要把握其主線及相應的重要關系。 在《通知》中明確了以轉化實施為目標的知識產權運營導向,并以此為主線,從制度激勵、服務供給、供需對接、有序流轉、融資支撐、科學評估以及環境營造等方面針對性地提出了具體政策措施。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以下重要關系: 政府行為和市場行為的關系。要求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與要素的決定性作用,強化創新主體、市場主體知識產權運營的主體地位,更好發揮政府部門在知識產權運營工作中的引導、指導、規范與監督管理作用。 促進與規范的關系。針對知識產權運營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問題與困難,一方面,通過激發運營活力、提升服務供給水平、促進供需對接、完善各類服務機制,促進知識產權運營業態發展;另一方面,通過交易信息監測、強化信用監管、加強平臺管理、嚴格資金監管,構建規范、公平的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環境。促進與規范是相互增強的正相關關系,需要統籌把握、協同發力。 中央與地方的關系。省級、市級知識產權局推進相應的機制構建和環境建設,承擔平臺(中心)建設任務、運營試點項目的地方負責相應管理責任。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全國范圍內機制與環境構建,加強指導與協調,強化績效管理。 試點地區與其他地區的關系。要求承擔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的試點地區,在規范、高效使用資金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大政策創新力度,率先完成好各項任務要求。其他地區要結合實際情況,細化政策措施,促進當地創新主體、市場主體提升知識產權運營能力與效益。 融資、評估、轉移對接等服務相互支撐、共推轉化的關系。提升知識產權融資服務能力,推動強化金融支持知識產權轉化實施導向;提升知識產權評估服務能力,暢通知識產權的流轉渠道;提升知識產權轉讓許可等對接過程中的專業服務能力,優化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這幾項服務是相互聯系、相互支撐的關系,其共同功能是助推知識產權轉化實施,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該推進協同提升這幾項服務能力。 三、任務分解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全國范圍內推動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機制與環境,完善相關政策體系,組織制定規則指引,開展信用監管、監督評價等工作,加強知識產權運營相關數據匯集和統計發布,按照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資金使用相關規定,做好財政資金支持的知識產權運營項目績效評價和督促指導工作。 省級知識產權局負責推進本地區知識產權運營相關機制和環境建設工作,組織落實好各項工作任務,細化知識產權運營助力當地實體經濟發展的各項措施,推動加強知識產權融資與評估等服務,建立健全運營數據統計分析機制,提升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的效率與效益。承擔中央財政支持項目的,要負責相關項目資金監管、督促檢查和業務指導,對資金使用績效負總責。承擔知識產權運營平臺建設任務的,要推動組建平臺運行的法人實體,建立規范的治理結構和高效的運行機制。 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知識產權局要高效完成好資金支出與績效管理各項任務,依職責保障財政資金使用安全,承擔相應主體責任,協同建立完善的資金管理制度,嚴格履行資金分配程序,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在本市率先落實好各項任務。 其他地方知識產權局要積極深化政策措施、完善制度體系,結合地方實際,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機制、完善運營環境與提升運營能力。 知識產權運營平臺(中心)及各類運營服務機構要自覺強化服務實體經濟意識,強化推進轉化實施導向,綜合運用線上線下方式,積極對接實體產業,有效聯接產學研各方,挖掘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需求,提升供給水平,積極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凈化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嚴格知識產權交易標的和交易方背景審核,堅決堵住非法交易牟利的通道。接受政府委托服務的,可在運營信用信息提供、需求數據匯聚、基礎工具供給等方面有序發揮作用。 創新主體、市場主體可以結合實際條件與需求,加強自身運營機構建設,完善融入研發經營全過程的運營機制,積極對接知識產權融資、評估、轉移對接等專業服務機構,密切關注各地知識產權運營政策措施和項目支持信息,主要依靠公平的市場競爭,合理借助專業服務與政策資源支持,提高研發與生產的效率、水平,研發生產更多技術新、設計精、商譽好的產品,實現知識產權市場利益最大化,有效推進知識產權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相關鏈接: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促進和規范知識產權運營工作的通知

06-27
2022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知識產權政策實施提速增效 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全國穩住經濟大盤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要求,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以更強的緊迫感、更高的主動性搶抓當前關鍵時間窗口,進一步推進知識產權政策實施提速增效,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速釋放知識產權資金政策效應,穩定預期提振發展信心 (一)實施專利年費繳納延期政策。對于專利年費(不含授權后首年年費)繳納期限屆滿日在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間,且享受我國專利費用減繳政策的專利權,將該專利年費繳納期限屆滿日自動延長至2023年6月15日,期間不產生滯納金。 (二)推動專利轉化專項計劃獎補資金迅速落地。專利轉化專項計劃獎補省份要加緊制定資金使用方案,第一時間提前開展項目征集儲備,重點支持具有專利轉化需求、符合相關項目支持條件、受疫情影響較大存在短期困難的市場主體,力爭在中央財政資金下達一個月內啟動項目實施。 (三)充分利用知識產權運營項目存量資金。有關地方要積極盤活股權投資、基金等市場化方式支持的知識產權運營相關項目資金,對于到期退出的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及時協調同級財政部門統籌用于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工作,重點向直接惠企紓困的支出方面傾斜,力爭在2022年上半年應支盡支。尚有結轉資金的第三批、第四批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要切實加快資金執行進度、提升使用績效,直接惠企的項目要先行落地,在2022年底前將全部資金執行完畢。 二、有效發揮知識產權制度效能,支撐發展服務實體經濟 (四)便利知識產權申請注冊和權利救濟。繼續執行好《關于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受疫情影響相關期限事項的公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三五零號),以便利受疫情影響市場主體辦理知識產權事務、減輕市場主體負擔為原則,放寬恢復權利請求證明材料的要求。充分發揮專利優先審查、商標注冊申請快速審查、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等機制作用,建立涉及新冠肺炎防治的專利申請綠色通道,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對受疫情影響較大地區提出的有助于當地特色經濟發展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和地理標志商標注冊、地理標志產品認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核準,在符合相關條件下提前審查。用好在我國正式生效的《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大幅提升市場主體外觀設計全球布局效率。 (五)加快提升市場主體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效能。各地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建設,開展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認定,充分發揮商貿流通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引領示范作用。加大對侵犯各類市場主體專利權的行政裁決工作力度,增強市場主體創新發展的恒心和信心。開展知識產權糾紛快速處理試點,依托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中心,促進知識產權糾紛高效、快速解決,助力市場主體降低知識產權保護成本。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和維權援助,為“走出去”企業提供高水平專業化公益性指導服務,幫助企業降低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成本。 (六)發揮商標和地理標志品牌作用引導促進消費。各地要指導商標品牌指導站、地理標志展示推廣中心對餐飲、文旅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開展重點幫扶,組織品牌集中宣傳推介等公益服務,提升品牌聲譽,引領帶動消費,形成一批以商標和地理標志品牌助力企業渡過難關的典型案例。總結借鑒參與5月初“雙品網購節”經驗,繼續鞏固加強與商務等部門密切配合,用好電商展銷媒介,拓展品牌消費渠道,緊抓重點節日營銷熱點,大力推動地理標志產品銷售在“雙品網購節”38億元銷售額基礎上再接再厲,全年持續推進品牌消費升級。 三、加快推動知識產權價值實現,暢通循環增強發展動力 (七)用好知識產權質押途徑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各地要深入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集中組織政策宣講、需求調研、銀企對接等系列活動,以知識產權、信用數據為基礎,綜合知識產權獲獎、試點示范稱號、貸款償還等情況,推動建立企業“白名單”篩選機制。重點發揮商標質押獨特作用,摸清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文旅等行業融資需求,一體推進“快評、快審、快登、快貸”。充分利用普惠金融政策利好,做好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存量企業還款能力調查,加大受困市場主體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利息、評估、保險等有關費用補貼力度。各地要多措并舉、持續發力,在一季度全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額增長48.6%的基礎上,力爭下半年勢頭不減,實現全年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穩中有進,穩中向好。 (八)實施專利開放許可試點降低企業獲取專利技術成本。各地要積極開展專利開放許可試點,鼓勵高校院所、國有企業篩選有市場化前景、應用廣泛、實用性較強的專利技術參與開放許可,引導通過免費許可、分階段許可等多種定價模式,降低市場主體技術獲取成本和交易成本。達成專利許可后,鼓勵繼續為企業提供專利實施的公益性技術指導,幫助快速完成技術升級或新產品投產,加快推動復工達產。 (九)運用專利導航幫助企業提高研發創新效率。各地要針對產業發展特點和需求,支持面向中小企業開展專利導航專項服務,切實幫助企業在信息獲取、合作對接、產品開發、風險規避等環節少走彎路、節約成本,支撐企業在困難條件下研發不斷、創新不停,助力提升市場控制力與核心競爭力。向社會推出一批專利導航公益性服務產品,加快專利導航示范項目成果共享和推廣應用,避免企業重復投入。 四、持續優化知識產權服務機制,便民利企激發發展活力 (十)降低知識產權信息獲取成本。上線運行面向公眾的智能化專利檢索及分析系統,在國務院客戶端增加專利公布和商標公告手機端查詢功能,提高知識產權信息獲取便利度。強化知識產權基礎數據普惠性供給,將專利數據服務試驗系統數據下載帶寬擴充一倍增至200M。建設新興重點產業知識產權專題數據庫,探索向具備數據加工及分析利用能力的市場主體按需免費提供知識產權標準化數據,降低數據再加工成本。 (十一)便利知識產權業務受理辦理。各知識產權業務受理窗口要動態調整服務措施,暢通電話咨詢和網上辦理渠道,積極提供少跑腿、少接觸的便利化服務。擴大企業變更登記和商標變更申請同步受理、銀行業金融機構專利權質押登記線上辦理試點范圍,提高業務辦理的便利度和即時性。開通專利商標質押登記綠色通道,將專利質押登記電子化申請和商標質押登記審查周期壓縮至一個工作日。 (十二)豐富知識產權服務供給。各地要深入開展“知識產權服務萬里行活動”,引導服務機構對受困市場主體提供專利商標代理援助等公益服務,切實解決實際困難。鼓勵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公共服務節點網點等載體發揮資源優勢,對受困市場主體免費開放知識產權便利化服務工具。依托中國知識產權遠程教育平臺等載體,推出更多網絡精品課程,更好滿足疫情環境下市場主體對培訓的迫切需求。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政策供給和信息共享,及時協調解決突出問題,加大典型案例宣傳力度,對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省份,將在知識產權有關項目名額分配和遴選評審時予以傾斜,并在相關督查激勵考核評審中予以加分。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緊抓知識產權強省強市啟動建設的重要契機,更大力度爭取地方黨委政府支持,加大知識產權工作保障力度,力爭知識產權惠企利民資金總盤子只增不減。在知識產權項目立項、遴選和資金撥付上,要加快節奏、優化流程、便捷辦理,讓政策更快惠及市場主體。要深入落實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細化具體措施,扎實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見效。2022年6月底前,與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密切相關的知識產權政策措施要應出盡出,相關政策措施出臺后請抄送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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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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